本文探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中,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能否兼得。作者认为两者性质不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保险待遇,误工费是侵权赔偿,可以兼得。但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能以单位拖欠为由主张赔偿金。反对模棱两可的“薛定谔式”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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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投标保证金应由谁退还:某公司招投标收取保证金后“跑路”,其子公司被起诉。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子公司承担发起人合同责任需满足“确认合同”或“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因投标保证金属于缔约担保,合同尚未成立,子公司未享有权利,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仍应由原公司退还。
本文解析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旧规要求注销后重登,债务由原经营者承担;新规允许直接变更,但仅要求“妥善处理”,未明确债务归属。作者认为,金钱债务应由原经营者承担,非金钱债务可协商或通过服务替代方式解决,以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