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鹿为马,用来比喻刻意颠倒是非。 该计策是指,把某一确定的法律关系,说成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从而实现规避原法律关系中不利于己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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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为马,用来比喻刻意颠倒是非。 该计策是指,把某一确定的法律关系,说成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从而实现规避原法律关系中不利于己的因素。...
在《打官司是否需要律师:1要点概述篇》中曾提到起诉状在撰写时要言简意赅,符合立案标准即可,过多的陈述有可能产生言多必失的结果,即对某些不利于己的事实的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