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析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旧规要求注销后重登,债务由原经营者承担;新规允许直接变更,但仅要求“妥善处理”,未明确债务归属。作者认为,金钱债务应由原经营者承担,非金钱债务可协商或通过服务替代方式解决,以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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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用翻译的“信、达、雅”类比律师工作:审核合同需挖掘真实目的(信);从当事人冗长叙述中提炼事实、翻译成法言法语(达);文书写作准确严谨、逻辑优雅(雅)。强调律师应超越形式审查,避免激化矛盾,提升专业素养。
本文探讨民间借贷中已支付的超过4倍LPR利息如何处理。观点一:抵扣本金及后续利息;观点二:自愿支付不予处理。作者支持前者,认为新司法解释禁止超过4倍LPR,超出部分无效而非自然债务,应依合同无效后果返还或抵扣,避免变相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