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须知与免责声明
执业证号:13703202210503546
山东析权律师事务所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1.1本声明由付小亮律师(以下简称"本人")制定并公布,适用于以下由本人建立的网站(以下统称"本网站"):
- fuxiaoliang.cn — 个人博客
- consult.fuxiaoliang.cn — 律师简介页
- app.fuxiaoliang.cn — 法律工具箱
- photo.fuxiaoliang.cn — 摄影作品展示
- wiki.fuxiaoliang.cn — 个人知识库
- cloud.fuxiaoliang.cn — 个人文件存储
1.2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声明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声明的任何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
二、律师执业信息
2.1姓名:付小亮
2.2执业证号:13703202210503546
2.3执业机构:山东析权律师事务所
2.4联系方式:189-5325-9615 | [email protected]
三、服务性质
3.1本网站提供的所有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计算器、LPR 查询、日期间隔计算器、法规检索、利息计算器、文书模板、录音笔、扫描仪、随手笔记等),均为信息参考工具。
3.2本网站不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任何工具的输出结果,均不应作为正式法律决策的唯一依据。
3.3本网站不面向未满 18 周岁的用户提供任何服务。如您为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使用。
四、免责声明
4.1本网站所有工具的计算结果、查询数据、模板内容,均按"现状"提供,仅供参考。
4.2本人不保证本网站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利率、税费标准等可能随时修订,具体请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书为准。
4.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或后果性损失,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4录音笔、扫描仪等功能目前处于实验阶段,请勿用于庭审、取证、正式文件存档等可能影响法律权益的场景。上述功能的录音、扫描数据仅保存在您的设备本地,不上传至服务器。请您使用后及时导出备份,因设备故障、系统清理、网络中断、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4.5随手笔记功能的全部内容仅保存在您的浏览器本地存储中,不上传至服务器。请您及时导出备份,因浏览器缓存清理、卸载浏览器、更换设备、隐私模式关闭等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五、个人信息与隐私
5.1本网站不设注册、登录、表单收集功能,不主动收集、存储、使用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
5.2录音笔、随手笔记等本地功能的数据,仅保存在用户自己的浏览器中,本人无法读取、访问或获取。
5.3服务器访问日志(包括访问时间、IP 地址、浏览器类型等)系网站运维所必需,仅用于安全监控与故障排查,不用于其他目的,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日志按最小必要原则处理,并按行业惯例定期清理。
5.4如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回复您的咨询,不用于其他目的,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5.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查阅、更正或删除您主动提供的个人信息。如需行使上述权利,请通过第二节所述联系方式提出。
5.6本网站不主动收集个人信息。服务器访问日志(含 IP 地址)仅用于安全运维,按最小必要原则处理,定期清理,不用于其他目的。在此范围内,本人不构成为上述法律法规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资料使用者"。
六、知识产权
6.1本网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程序代码、版面设计)的著作权,除另有注明外,均归本人所有。
6.2欢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与引用,请注明来源并保留原文链接。禁止将本网站内容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6.3欢迎搜索引擎正常收录本网站的公开内容。但禁止使用爬虫、脚本、程序或其他自动化手段,批量抓取、复制、镜像本网站内容,或对本网站服务器造成不合理负担。
6.4本网站使用的第三方开源组件(如 OpenCV.js、jsPDF、marked 等),均遵循各自的开源许可证,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七、用户行为规范
7.1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7.2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攻击、干扰、破坏本网站的正常运行。
7.3用户不得冒用本人身份,或以本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八、第三方链接
8.1本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或服务的链接(例如知乎、微信、云盘等)。
8.2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服务、隐私政策由该第三方独立负责,本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8.3访问第三方链接时,请遵守该第三方的服务条款与隐私政策。
九、服务中断与变更
9.1本网站可能因维护、升级、故障、网络中断等原因暂停服务。
9.2本人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本网站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9.3因服务中断或变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十、适用法律与管辖
10.1本声明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
10.2因本声明或使用本网站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香港特别行政区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时,应自行确认其行为是否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
十一、条款变更
11.1本人保留随时修改本声明的权利。
11.2修改后的声明将在本页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不另行通知。
11.3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