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法人和那个付款的股东”
公司欠钱,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把法定代表人和付款股东一起告了。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么告是白告。
快中午的时候,一个微信语音打过来,是之前代理的一个执行案子的对方当事人,简称某总吧,说了大半天,坚持要起诉那个付款的股东。
某总说:
“之前有个公司的业务员到我这要买货,我要去他公司看看,业务员就把位置发给我。 我按照位置去了,见到了法人和业务经理,谈好后就给他们发货了。 后续没有走公户,都是这家公司的一个股东跟我对账,用她的个人账户给我转钱,也没开发票。 现在他们不给钱了,我查到这家公司有很多执行案子,我现在起诉他们是不是没用? 我要起诉法人和那个付款的股东,让他们给钱,不用起诉公司,公司早就换了。 对了,他们院子里堆着不少机器设备,不值钱,不过如果拍卖了也行。 他们肯定不会不认账,就是会拖延而已。直接告他们就行”
我觉得有几个概念某总搞混了,虽说对于某总平时业务意义不大,但是一旦涉及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必须要搞清楚了。
为了让公司参与市场,法律为公司拟制了人格,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进行交易,所以公司又称法人,就是法律拟制的人,因此公司就是法人,法人就是公司,当然还有其他类型的法人,这里仅讨论公司法人。 但是这个法人,它不会说话,不能行动,所以需要一个真正的人来代表它行使权利,所以这个人叫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律规定的代表法人的人,就好像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差不多的意思。 所以说某人自称是法人是不对的,他其实是某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样说比较拗口,其实就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既然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表,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是与法定代表人无关的,不能要求他来偿债,一般情况下,公司无力偿债,执行阶段,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措施,但绝对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说,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公司债务。 有时候,会看到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公司债务,那是因为,承担债务的这个法定代表人,可能有其他身份,可能行使了特定的行为,比如他是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公司的唯一自然股东,或者他故意滥用代理权导致公司承担债务,这时候,为了保护债权人或合法第三人的利益,才会让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的性质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要股东正常履行了出资义务,又没有滥用股东权利,又不是唯一股东且无法区分财产,那么股东就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说白了就是,公司没钱了,就说明股东投的钱花光了,不能再无限的找股东要钱。
每个市场参与主体都是独立的,都要独立承担各自的权利义务,不能随意拉李四过来说这事情虽然是我跟张三一块干的,但是你看过热闹,或者你跟我说过话,你就要承担张三的付款责任。 这不就成了很多质量一般的AI短剧了?不讲逻辑不讲道理。 我们常说合同的相对性、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相对方,才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某项义务。在中午这个谈话中,某总就没有捋清楚:他到底跟谁进行的交易? 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但是他们的确形成了合意,进行了交易,因此产生了相对方,根据他的描述,其实他就是跟对方公司进行的业务往来,那个付款的股东,顶多是一个代付的一方,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比如这个股东在公司当出纳,而公司管理又不规范,可能都是亲戚朋友等等,公司欠的货款就由当出纳的股东,用个人名义支付,这叫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代付,就是说公司告诉某总,我欠你的债务,我让某某代我支付,也是有这种情况的,虽然不符合财税管理规定,但不能说给既然这个人付过款,就要求她承担合同义务,这也是没有逻辑的。除非,付款人就是购货人,就是合同相对人,但是需要证据证明,不能因为付款人是股东、是亲戚、与公司有联系,就认为她应该承担责任。至于她以什么身份认账、能不能把她列上,后面第六部分再说。
这就属于后话了,确定好交易主体,明确责任承担,进入到执行环节时,才能考虑责任财产问题,责任财产也不是看见什么就是什么,首先这个财产必须属于责任人,而且没有在先权利,比如抵押质押。 某总说,那个院子里的东西肯定就是对公司的,因为他们还在经营,而且价值又不高,不会有抵押。 那这问题又来了,既然刚才说公司早就换了,意思应该是这帮人又成立了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那么这些财产有没有可能属于其他公司呢?既然这家公司这么多执行案件,如果这些财产有价值,没有权属争议,为什么其他债权人不考虑变现呢?
我对某总说,你说的对方肯定会认账,但又不会履行是什么意思? 某总说,账就在那,ta还能赖?顶多就是开庭不去。 我说,这又是两回事,你要区分他是法定代表人的他,还是付款股东的她。还要区分他/她是怎么“认账”,如果他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认可公司这笔账,那么,你就只能要求公司付款。 如果他/她以个人的身份认可这笔账或者说要担保这笔账,那么对你来说是最好的事情,因为这叫债务加入或者保证责任,简单说就是他/她个人也愿意为这笔账负责。你就可以把他/她个人列为被告,要求他/她个人承担。
但不管怎么分析,根据你当前描述的背景内容,还是没有理由直接要求付款的那个股东承担责任。除非你有证据证明那个付款股东,她承诺过与这笔交易有关会承担责任,或者能证明她才是交易主体。 回到开头,一个交易,想让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全部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大概率行不通,至于其他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