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次去客户公司,准备了解一个案子的情况时,客户的一个朋友也在。朋友说:“我咨询个事情,好多年前我借给别人一笔款,这么多年都没联系过,还能要回来吗?”客户说:“这个不用问律师,我就知道,如果你写的是借条,时效就是20年,如果你写的是欠条,时效就是3年。”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句话,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所谓的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民事纠纷里面,诉讼时效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间。
有句话叫做“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从实际出发,如果一个纠纷发生的时间久远,不用说几十年、十几年,哪怕是三五年,人们的记忆也会模糊,证据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导致丢失、毁损等等,在这种情形下,想要查明事实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根本无法查明。
如果不规定一个期限,督促人们及时主张权利,这种年代久远的纠纷势必会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导致那些及时主张权利的人反而没有法律资源可用,更何况年代久远的纠纷有可能在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之后,却因无法查明事实而不了了之。
因此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民法典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的保护期是三年,该条第2款又说了,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这个三年的保护期就开始计算了,当然了,光知道权利受损不行,也得知道侵害人是谁,也就是赔偿义务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得有明确的被告。
我们返回看看刚才那句话,3年的一般时效没有问题,但不存在20年时效这种说法。另外欠条与借条的形式不会影响时效,而是要看其记载的具体内容。
通常情况下的欠条是这样写的,“今欠张三5000元。李四2024年4月1日”,那么保护期从2024年4月1日开始计算3年时间,因为这天收到欠条了,肯定知道你有向对方要求还钱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的借条是这样写的,“今借到张三5000元。李四2024年4月1日”,这个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从内容看,就是一个民间借贷,在符合实际交付款项的前提下,民间借贷就成立了,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所以无法确认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权利受到侵害。
因此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不还,那么从对方明确拒绝开始,计算3年的保护期,要求对方还款的请求,要在2044年4月1日之前行使,超过了就是自然债务,对方愿意还可以,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然后看另一种写法,欠条有时会这样写,“今欠张三5000元,3年后还款。李四2024年4月1日”,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从2027年4月1日开始计算3年,到2030年4月1日结束。
借条有时会这样写,“今借到张三5000,明天还款。李四2024年4月1日。”第二天如果李四没有还款,借款人肯定立马得知,所以诉讼时效就从2024年4月3日开始计算,到2027年4月3日结束。
这样我们就知道了,欠条与借条这两种形式,并不影响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计算,需要根据载体的具体内容,来判断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