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签订合同最应当注意的是哪一条款?

本文指出签订合同最应关注的条款是“禁止债权转让”。原因在于: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受让人可依据仲裁规则拒绝原仲裁协议,转而向法院起诉,导致债务人被迫面对不熟悉的新债权人。建议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权利义务转让,以规避风险。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最关心的是哪些条款呢?

主体?

这是基本要素,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同上。

违约责任?

总有人喜欢设置很强势的违约责任,如果真心实意的进行交易,大可不必。

争议管辖?

专属管辖不得违背,这方面也做不了太多限制。

我觉得,最应该注意的是考虑是否设置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

出于各种原因,很多合同会选择仲裁解决争议,比如查询企业信息的网站,一般都会显示企业的涉诉信息,当企业不想被别人知道相关涉诉信息,就可以在合同中选择由仲裁解决争议,或者为了避开专属管辖,也会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而债权转让是可以避开仲裁协议的,比如济南仲裁委规则第十条第三款“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也就是说,受让人可以拒绝仲裁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不想在后期出现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如果允许债权转让,就很有可能让债务人被迫面对原本不想与之有瓜葛的其他方。

因为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到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债务人表态。

拟定合同也好,审查合同也好,都得透过表面看本质,考虑到外延的需求。

又想起以前老领导开会时说的那句话了:

“你们有些人在审核合同时除了违约条款跟管辖,还知道什么。”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