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辨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规范,强调管理与人身依附;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用工灵活;承揽关系注重工作成果。判断标准为实质重于形式,即使签订“雇佣合同”,若存在考勤、服从管理等事实,仍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提醒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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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驳斥“财产保全后不应再计逾期利息”的观点:诉讼保全仅是临时措施,防止财产转移,不具有执行力。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主动履行的,仍应依据生效判决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计算逾期利息及加倍利息。保全不等于履行,责任在于义务人自身。
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探讨合同生效后能否通过补充协议变更签订地以改变管辖法院:买卖双方原约定签订地为Z市,后补充协议变更为L市。卖方在L市起诉被拒,法院认为签订地为客观事实,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变更。提示实践中管辖法院变更需直接约定,避免争议。